馬政府指摘批判的事證是非法監聽得來的,
非法監聽取得的證據是無法作為呈堂證供的。
非法監聽取得的證據是無法作為呈堂證供的。
因為依據美國的法學理論毒樹果實理論(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)
證據的非法來源為毒樹,基於該違法取得的證據,
再以合法手段間接取得的其他證據(第二次證據或衍生證據),⋯⋯
則如同從毒樹長出來的毒果,亦不得使用。
政府不應該拿非法監聽事由行使政治鬥爭整肅異己,
並以非法手段竊取國會議長的通聯內容,
直接判決司法偵查中的個案,操弄司法。
如今特偵組如同明朝東廠錦衣衛專為馬政府一人服務,擋馬則死。
如果這不叫民主倒退,那什麼才叫民主倒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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